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吴向正通讯员袁晴沈晓红)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任某为了保住自己公务员的身份,竟让其妻毛某顶罪。不过,纸终究包不住火,昨日,鄞州区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任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以包庇罪判处毛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06年12月26日,鄞州区检察院公诉科受理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毛某交通肇事案。该案案卷反映的案情看起来比较简单:2006年12月3日傍晚,毛某驾驶一辆帕萨特汽车撞倒一名行人后,行人又被相对方向的两车相继压过,造成行人死亡。事发后,毛某驾车离开了事故现场,并于第二天投案自首。在此次事故中,毛某承担主要责任。
承办检察官查阅案卷后,随即对毛某进行了讯问。在讯问中,承办人员按照惯例讯问毛某:当时车辆的哪个部位与行人相撞?毛某回答是车子的左后门。可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明明写着:撞击部位是毛某车子的左侧前部大灯处。
这一重大的事实出入,引起了检察官的高度重视。检察官重新翻阅案卷材料后,又发现了其他几处疑点:案发当时,毛某的丈夫任某曾作为事故见证人做了笔录并记录在案,这显得不太客观;毛某撞人后,到次日下午才投案自首,这不合乎常情。检察官综合各种情况后提出质疑:任某是一名公务员,而其妻毛某当时则是一名会计,会不会存在任某为保公职而让妻子顶罪的可能呢?
鄞州区检察院经研究,决定对此案展开进一步的调查。检察人员首先调出了案发当晚毛某夫妻俩的手机通话记录,发现两人在案发后通话频繁,这与毛某在笔录中所陈述的“自己案发后未与丈夫联系”的口供不相符。其次,检察人员又来到案发地点,对周围经营者进行调查询问,以便寻找新的证人。检察人员的调查工作进行得比较顺利,有3位证人都明确指出,当晚驾驶肇事车辆的是一名男司机。
在掌握了大量切实证据之后,检察人员决定正面接触任某、毛某,让他们到检察院来接受讯问。通过政策攻心、思想教育,在详尽的事实证据面前,任、毛二人终于向检察机关交代了交通肇事案中毛某替夫顶罪的案件事实。原来,案发当天,刚完成新房装修的任某,驾驶从朋友处借来的帕萨特轿车撞倒人后,担心因负刑事责任而失去公务员的身份,就与妻子商量对策,最终两人决定由妻子代丈夫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