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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事业单位进人明年起实行公开招聘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11-14 18:47:15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沈朝晖通讯员陈烨何兵)近日,市政府发布《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要求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外,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新进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机关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式选拔任用外,均应按本办法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招聘高层次人才可简化程序

  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要坚持政府宏观指导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根据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事业单位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高层次人才(含高级技师),以及少数急需的专业人才,按管理权限,经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适当简化招聘程序,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因工作需要,事业单位招聘录用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其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可经事业单位考核、主管部门同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后,直接办理流动手续。

  招聘公告提前7个工作日发布

  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要按以下程序进行: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办理录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招聘计划,并报相关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实施。招聘计划确定后,事业单位应在报名开始7个工作日之前发布招聘公告。

  根据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不足3:1的,原则上应按比例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或单独笔试、单独面试的方式。对于应聘工勤岗位的人员,也可根据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不按规定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予以清退

  该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事业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对违反考试纪律或在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不按规定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人事行政部门不予承认,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已经受聘的,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