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晚10点10分左右,在灵桥西堍,一辆往江东方向去的“桑塔纳”轿车与前方一辆“中兴SUV”追尾碰撞,造成“中兴SUV”的后保险杠与车灯损坏。这本来是一起轻微的交通事故,可记者在事故现场留心观察了一会儿,发现了不少问题。
首先,事故发生后,前后车的驾驶人都急着下车查看车损情况,却没有想到在交通要道上因为事故停车,应当立即把车辆危险报警闪光灯(双跳灯)打开。事故发生在夜间,按规定,事故车辆还应开启后位灯。记者看到,由于“桑塔纳”没有亮灯警示,其他准备上灵桥的车辆驾驶人无法判断前方是正常堵车还是事故障碍,在得知是事故障碍后再临时变更车道,引起交通秩序混乱。
其二,对于这种轻微的车损事故,责任明确,驾驶人并不用争议,可以先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然后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候保险公司前来调查处理。记者看到,肇事的“桑塔纳”是湖北牌照,驾驶人觉得保险公司在外地没法来处理,决定等待交警前来处理,被撞的“中兴SUV”驾驶人无奈也只得等待交警赶来。这样一来,灵桥西堍的这一事故障碍维持了10多分钟。
“122”事故接处警服务车到达现场后,交警明确告知“桑塔纳”驾驶人,车辆投保在外地保险公司并不影响事故报案,外地保险公司会委托宁波保险公司对车损代为评估,像这种事故应及时撤离现场。
交警说,事故发生后,若事故车辆难以移动,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按规定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扩大示警距离;若事故车辆尚能移动,应将车辆移至右侧路肩上;没有路肩的,移至非机动车道右侧边缘;没有路肩和非机动车道的,移至右侧道路边缘。
记者发现的第三个问题体现在其他过往车辆驾驶人身上。灵桥西堍的上桥方向是两个车道,追尾事故对左边车道形成障碍后,就只有右边一个车道供其他上桥车辆通行了。夜间车流量不是很大,一个车道通车也不会造成交通堵塞,但许多车辆驾驶人似乎要在路上争分夺秒。有的选择非机动车道上桥,把骑车人吓得手忙脚乱;有的索性冲入灵桥西堍下桥方向的左转弯车道,跟正常下桥左转弯的车辆逆向行驶,造成危险场面。
驾车的朋友们是不是都该想想,当您驾驶车辆遭遇事故或者经过事故现场时,您知道正确的做法吗? (记者屠传宏通讯员郝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