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宁波11月16日讯(周永卫):11月6日,宁波市江北区制定下发了《江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调整意见》,新农合的筹资标准由2004年130元/人增长到去年250元/人,新调整后,筹资标准将提高到450元/人,其中250元由政府财政负担。今年仅大病统筹补偿一项,区住院统筹补助就支出了1800万元,标准提高后,预计此项经费到明年同期至少要增加800万元。补偿比例、筹资标准、起报线等指标领先全国。至此,该区7万农民合作医疗率先与城镇接轨。
江北区现有农民近8万,看病难、看病贵是农民过上好生活的一个实际障碍。为此,江北区在建立统筹基金的基础上,下拨1000万元风险基金,率先在浙江省内建立了首个合作医疗抗风险基金,用于每年住院统筹基金的超出部分,支付给农民,确保农民利益,保证合作医疗制度的平稳运行。完善了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等10多个配套管理制度,确保基金安全,使农民看病后,医院能及时支付。
今年7月底,随着最后一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光明眼病医院现场结报系统正式运行,江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络“现场结报”实现了100%全覆盖,即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在14家定点医院就诊出院时,像城镇职工医保一样,可凭身份证、参保卡、参保证及相关证历本,即时报销住院门诊费用,该做法走在了全省的前列。
洪塘街道宅前张村85岁的陈大爷,由于慢性气管炎的发作住进了洪塘卫生院,据医护人员介绍,陈大爷早已是他们的老病号了,每次住院治疗都在2000元左右,以往每次来住院治疗,老人总是唉声叹气,通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他每月的治疗费用现场就被减掉了近一半,减轻了老人的经济负担,老人逢人便说,“这全靠党的政策好,否则我怎么看得起(病)呢?”
洪塘卫生院工作人员韩红飞给记者算了一笔帐:如果一个病人门诊看了63.5元,统筹给付就减免了6.25元,病人自己支付57.3元,现场就免掉了10%的费用。
为方便农民就近就医,江北区医疗部门先后增加了14家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定点医疗机构,完善了由市、区和街道(镇)医疗机构组成的覆盖全区的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网络,并率先把市级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实行同等比例报销,把门诊结报网络延伸到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现了农民看病不出村。
江北区副区长戴瑜说:“为了让农民共享发展成果,我们区政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04年5月实行以来,始终倾听农民呼声,待遇逐渐在提高,农民积极性高涨,参保率90.05%提高到98.24%,特别是06年推出小病受惠的政策以后,受惠率达到了60%以上的标准,使农民得到了真正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