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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自己被盗摩托也犯法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7-11-18 07:08:39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 周勇 通讯员杨晓明 马江领)在 “黑市”上买了辆摩托车,没想到买的竟是自己原先被盗的摩托车。昨天,孙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余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取保候审。

  3年前,孙某全家从江西老家来浙江打工、定居。今年年初,他花8000余元买了一辆型号为JYM125-2的雅马哈二轮摩托车。可好景不长,今年7月,摩托车被盗了。他心痛不已,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摩托车被盗给孙某的工作、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但经济上又不允许其再购买一辆新车,于是他托一位做 “赃车中介”的老乡,买一辆价格便宜、与被盗车同类型的摩托车。老乡满口答应。10多天后,对方打电话告知孙某,车子已搞到,让其去看货。

  这辆摩托车除了颜色与孙某被盗的车不同外,其他方面几乎一模一样。孙某非常中意,遂以1600元的价格买下。事后,孙某为防止公安机关的查处,又花钱请人做了假牌照,从此每天骑着该车进出。

  无巧不成书。几天前,曾盗窃孙某摩托车的小偷被公安机关抓住。令孙某意想不到的是,公安机关在追赃过程中,居然查到了自己头上——— 原来,他买的赃车就是之前自己的被盗车辆。经鉴定,尽管两车颜色不一样,但发动机号完全一致。证据确凿,公安机关当即将车扣留。

  由于孙某的行为已触犯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并被处以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