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志峰
安徽省枞阳县原县长汪长根(正处级)涉嫌受贿一案已侦查终结提起公诉。汪长根曾因担心自己受贿犯罪被举报后受到查处,先后8次自己或委托他人将有关款物退还行贿人,所退款物折合人民币累计4万多元。记者注意到,汪长根退赃行为正是发生在枞阳县原县委副书记章效生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之后。虽然汪长根因此受到一定震慑,但其所退赃款赃物却只是象征性的,对于大多数行贿人所送的款物他一分钱都没退。(《检察日报》)
据检察机关指控,汪长根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建筑商、房产公司老总及机关干部所送的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5万余元,而他的退赃数额仅有4万多元,显然不成比例,称之为“象征性退赃”非常贴切。
其实,对某些干部“象征性退赃”的事情,以前也有耳闻。“象征性退赃”的贪官,不排除有故意演“廉政戏”给纪委和群众看,以此沽名钓誉捞取政治资本、掩盖自己贪婪本性者,但也有跟汪长根相类似的情况,即看到身边贪官被查处后受到了震慑。
看到自己的同事、原县委副书记被查处之后,汪长根当然兔死狐悲、胆战心惊,生出了退赃的念头。可是,真要把所有的账款都退出去,也实在是肉疼,心有不甘。在这种既害怕出事、又舍不得既得利益的矛盾心理之下,做出“象征性退赃”的举动不难理解。
“象征性退赃”的行为当然改变不了贪官贪赃枉法的事实,反倒更加暴露了他们的贪婪和无知。但笔者感到,这些“象征性退赃”的人,跟某些死不悔改的贪官比起来,还是要强一点。起码,他们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是错误的;起码,他们对党纪国法还心存敬畏;起码,他们多少做出了一点点悔改的表现——尽管他们在非法利益和良知的冲突中最终还是选择了前者。
突然想,如果当贪官还处在“象征性退赃”阶段的时候,当他们正在陷入是继续贪赃枉法还是老实交代的矛盾中痛苦挣扎、不能自拔的时候,能够有人拉他们一把,他们会不会更容易下定决心跟以前丑陋的自己彻底决裂?这种可能性非常大。
及时拉“象征性退赃”的贪官一把,可能会为国家和人民挽回不少损失,也可能会挽救一个干部,使他不至于在罪恶的泥沼里越滑越远。“拉一把”的方式有很多,一是当头棒喝,对他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惩,促使他痛改前非,不犯更大的错误;二是多用反面典型教育干部,让他们多受“震撼”。同时,还需要相关部门真正了解和掌握干部队伍的思想动态,把思想工作做到实处、做到关键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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