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访问的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对我国房地产问题谈了他的“四点考虑”,并特别提出“经济适用房大多数是面向中产阶级的”。从经济适用房被异化成低收入者的“穷人专利”,到大多数经济适用房要“面向中产阶级”,标志着住房政策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这个政策取向有可能把大多数城镇居民从高房价当中解脱出来。
曹建海
11月1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新加坡国立大学发表演讲答问时说:“如果提起人民生活,我最为关注的是住房问题。”对改革开放以来居民住房改革的成效,温总理给予了一分为二的评价,他说:“应该说,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居民住房的条件有很大的改善,现在城乡居民住房面积人均超过20平方米,但是分布不均,特别是近些年来房价上涨较快,人民有很大的意见。”最后,对于如何解决中国的房地产问题,温总理认为应在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前提下,采取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市场调节三种方式扩大供给,并特别强调,“经济适用房大多数是面向中产阶级的”。
这是来自中国政府最高层的一个全新的、令人振奋的表态,这必将对中国未来的住房政策,产生深远影响。
在我国的住房领域,房地产业发展和提高人民居住生活水平,长期以来成为一对难解的矛盾。要害就在于,长期以来我们把房地产拉动经济发展,放在了超过民生的头等位置。例如,把房地产业定为支柱产业。由于对房地产业缺乏合理的定义,致使“支柱产业”及其有关的扶持政策,主要被“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所独享,造就大量超级地产富豪群体产生;而广大的城镇居民却在不断上涨的高房价面前“望楼兴叹”。
根本的问题在于,构成现行我国房地产业主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他们的盈利和成长,并不是建立在为社会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基础上。恰恰相反,他们中不少是利用现行土地制度和政策的漏洞获得暴富,依靠让公众不堪重负的“高房价”来支撑自身发展。并且,为了维持自身的高利润,对各种可能替代开发商功能的尝试和努力,竭尽打击和抑制。这样的产业发展,实际上就建立在有可能损害民生的基础上了。
所以,当民生与经济发展发生冲突的时候,应该以能不能提高民生水平,作为经济发展甄选的基本原则。不管它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有多深、有多大,都应该予以调整和纠正。
关于如何评价住房改革的成效,一直以来的一种观点,就是以人均面积增加来予以肯定。但是,这种观点是非常片面的。因为,人均面积的扩大,并不能代表每个家庭,或者绝大多数家庭住房条件的改善;而且,如果考虑住房消费给城镇居民带来的沉重经济负担,居民住房面积的扩大有时意味着生活质量的下降。温总理在演讲中指出了这些问题,比如,住房分布不均、房价太高且上涨太快、人民群众意见大等等。
评判住房制度改革的成效,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一是人均住房面积和质量的普遍提高;二是居民居住支出在居民家庭支出中应当占有合理比重且呈下降的趋势;三是住房的土地利用是不是合理,以及住房存量的分配是不是合理。依据这样三个标准判断我国住房改革成效,正好与温总理演讲中的中肯评价相一致。
如果以民生为考量标准,探讨解决中国房地产问题的途径,则温总理的几点考虑无疑是深得民心、符合中国国情的。
一是大力发展廉租房。国际上廉租房占住房存量的比重一般不超过5%。而在我国的香港地区,由于土地批租制度造成房价畸高,大部分家庭买不起住房,政府被迫为50%的家庭提供廉租房。可见廉租房的比例,与房价/家庭收入比的高低存在着密切的正向相关关系。我国目前一般城市的房价/家庭收入比大部分超过了12,远远高于国际上的3-5倍的标准,且我国房价过高还是建立在教育、医疗市场化和社会保障能力严重不足基础上的。因此,搞好廉租房就有其必要性和紧迫性。温总理明确表示:“明年我们将加大廉租房建设的力度。”
二是大力建设经济适用房。温总理在演讲中特别赞赏了新加坡的组屋政策,他演讲最大的突破之处,是提出经济适用房大多数是面向中产阶级的。相对于大部分地方只是象征性建设经济适用房,并提供给有限居民的做法,温总理的建议无疑有了巨大的突破。这可以说是对长期以来片面强调房地产市场化发展的矫正,以及对建立“以经济适用房为供给主体”的供给体系的一种回归。这就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必须改变长期实行的土地高价拍卖的供给模式,集中供应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并将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和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等,纳入政府保障房供给计划。
三是采取市场调节方式的高档住房建设。把完全市场化的住房供给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高档房市场将主要依靠市场调节,但是也必须有国家的宏观调控,包括土地、信贷、税收等政策,防止利用房地产进行炒作造成市场混乱。可以想象,这个政策取向有可能把大多数城镇居民,从高房价当中解脱出来,多形式、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将逐步建立。当然,住房建设不能以大规模侵占耕地为代价,住房建设的土地利用要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投资与市场研究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