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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员工车间内摔伤获赔5万元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7-11-22 01:17:36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 周勇 通讯员陈建彪 张亦晟)昨天,镇海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公开审理,判决被告宁波某纺织有限公司以雇主身份赔偿当事人兰馨 (化名)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万多元。

  2006年9月7日,62岁的兰馨在宁波某纺织有限公司的车间内不幸摔伤,造成T12、L1压缩性骨折。事发后,她随即向公司所在地镇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该委员会以兰馨超过了我国法律规定的女性法定工作年龄、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同年11月10日,镇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也以同样的理由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随后,兰馨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镇海区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在审查后认为:2006年7月,兰馨确在宁波某纺织有限公司工作,其间公司为其办理了工资卡。8月19日,兰馨因为家中有事离开了公司。法院根据证据认定,兰馨9月初曾到公司求职的事实存在。昨天,镇海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宁波某纺织有限公司以雇主身份赔偿兰馨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万多元。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