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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档案工作要依法全面推进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11-22 07:02:14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龚哲明)记者近日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出席和列席于10月下旬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的人员建议,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档案法制意识,加强基础投入,深化档案服务,坚持分类指导,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档案事业发展的政策和制度环境。

  10月24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教科文卫民侨委主任委员车荣辉所作的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出席和列席人员普遍认为,自档案法和档案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实施,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档案工作和档案事业发展,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同时,出席和列席人员还提出四方面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 不断加快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档案法和档案工作条例的要求,统筹规划,严格标准,把综合档案馆建设列入重点建设项目,确保已到法定接收进馆期限的档案按期进馆。同时,重点要增加对档案保管、征集、抢救、维护、研究等专项费用的投入,并逐年有所增加。

  ——— 着力提高档案服务社会的能力。要进一步创新服务机制,拓展公共服务能力,使国家档案馆的政府现行文件查阅中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重要阵地的功能得到进一步提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重点工程、重大活动档案的指导和管理,切实改变重要档案登记不全面、接收不到位的不正常状况。要重视档案信息化建设投入,各级综合档案馆的数字档案馆建设要加快进度、提高水平,融入地方数字化工程。

  ——— 有效规范国有转制企业的档案管理。要高度关注国有转制企业档案管理中存在的失管现象,研究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的档案处置办法,落实专人负责,明确责任,指导督促国有转制企业档案的规范管理和有效利用。

  ——— 努力营造档案事业发展的机制环境。政府有关领导要关心档案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健全档案工作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并保持档案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统筹安排经费,充分发挥档案作用。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