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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售出概不退货? 如告示不具法律效力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7-11-22 14:13:11

  本报讯读者余先生给本报新闻热线87777777来电说,不久前,他到一市场买了一台特价复读机,当时,对产品没有认真检查便付了款,回到家中使用时发现,这复读机缺少自动多次倒带功能,而且有个按钮才用一天就失灵了。当他赶到商场要求退货时,售货员以商场墙上贴着“商品售出,概不退换”的告示为由,表示没法退货。 “这样的商场告示有效吗?”余先生不解地问。

  “其实,法律不允许经营者在经营场所设立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告示、声明或通知,即使设立了,其内容也是无效的,并不能免除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浙江众信律师事务所俞建伟介绍说,商场做出的“商品售出,概不退换”的规定无效。 (记者王景波)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