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林华奇通讯员田兆余杜丽敏之)丈夫祝某提出离婚,妻子李某用硫酸泼他。昨天上午,江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9年,并依法驳回祝某要求赔偿33万元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丈夫提出离婚妻子硫酸泼他
李某是本市某县人,37岁,是一名出租车司机,离过一次婚,3年前与现任丈夫祝某相识并再婚。
记者了解到,李某与丈夫家人的关系处得不太好,经常因为一些琐事发生争吵。丈夫祝某家住江北庄桥,今年2月份,夫妻俩分到了一个可以低价购买安置房的资格,但他们拿不出足够的钱,祝某提出把这个资格让给自己的姐姐。李某说,她一直想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坚决不同意放弃这次购房机会。因此,李某与丈夫家人的矛盾开始激化,双方争吵不断,她还患上了抑郁症,多次到康宁医院就诊。不久,李某自己在谢家村新区找了一处暂住房,与丈夫的家人分开居住。之后,丈夫曾口头提出过要求离婚,但两人还是住在一起。
今年3月5日,李某突然收到法院送达的一份离婚诉讼应诉通知书,知道丈夫真的要跟她离婚了。 “我还是希望跟他好好过日子的,真的难以面对再次离婚的现实。”李某说,她那时已有身孕,也许是受不了这个打击,第二天意外流产了。
3月12日夜里,已提出离婚的丈夫还是和她住在一起,两人又为离婚一事争吵了。第二天凌晨4点左右,当丈夫祝某还在睡梦中时,李某把事先准备好的硫酸泼到了丈夫的脸上,随后逃离现场。当天下午,她来到了祝某就诊的医院,拨打报警电话投案自首。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祝某脸部等多处烫伤,伤残等级为五级,已构成重伤。今年7月,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依法对李某提起了公诉。
丈夫要求赔偿33万被驳回
昨天,江北区人民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9年,并依法驳回祝某要求赔偿33万元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丈夫被妻子伤害了,要求赔偿,但夫妻俩的钱是“一个口袋”的,这“婚内赔偿”到底要不要赔,又该怎么赔呢?
主审法官表示,李某泼硫酸伤害丈夫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由于有自首情节,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9年。
对于祝某提出的民事赔偿,法官说,受到他人伤害应该可以得到赔偿,这是常理,也有法律依据,但由于李某和祝某是夫妻关系,两人的财产是共有的,风险也是共担的,以至于难以实现相互之间的赔偿。我国《婚姻法》的有关司法解释也作出过明确的规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在审理本案时,依法适用了这条规定,驳回了祝某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不过,这并不表示妻子伤夫行为就可以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了,被害人可以在提出离婚诉讼时附带损害赔偿请求,法院将依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具体情况判定相应的赔偿责任。目前,祝某正准备向法院提出附带损害赔偿的离婚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