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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丢手机获赔1300元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7-11-24 01:07:36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 庞锦燕)退房不到半小时,遗忘在旅馆的手机不翼而飞,旅馆不愿承担责任,房客梁先生近日在当地消保委的介入下获赔1300元。

  梁先生介绍,10月28日他在北仑小港街道的一家旅馆投宿。第二天早上,他退了房,半小时后,发现手机落在客房里了,于是急急赶回旅馆,却发现手机已不见踪影。他要求旅馆承担责任赔偿3000元。旅馆负责人回复说,工作人员此前曾提醒梁先生要保管好贵重物品,否则后果自负。而且梁先生离开宾馆半个多小时才称丢了手机,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已解除,旅馆不应承担任何责任。无奈之下,梁先生向北仑消保委投诉。

  消保委有关人士认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事件中双方都应承担一定责任。经过多次调解,旅馆方赔偿了1300元。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