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本报在10月31日以《顶楼住户楼顶搭建,房管部门可不可以查处》为题,对“世纪伟业”楼群B座顶楼一住户不服海曙区房地产管理处行政处罚一案的庭审情况进行了详细报道,颇受读者关注。昨天,海曙区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认定海曙区房地产管理处对住户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无不当,驳回了住户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书上指出,根据《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海曙区房地产管理处作为区级房管部门,是海曙区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对住户擅自在楼顶搭棚行为有权予以处罚;住户引用《物权法》有关条款质疑海曙区房地产管理处的行政权限,但《物权法》在今年10月1日才开始施行,住户在楼顶搭棚行为及海曙区房地产管理处的行政处罚行为发生在此之前, 《物权法》相关规定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住户认为构成“房屋顶面上擅自加层建房搭棚”这一违法行为的前提应该是私自圈地且搭建四壁、立墙,他的行为不能算是违法搭建行为,法院认为这是对法条的个人理解,因无相关证据和依据,法院不予采纳;住户提出海曙区房地产管理处应当对小区其他住户的违法搭建行为进行处罚,法院认为这不是本案审理的范围,不予支持。(记者屠传宏通讯员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