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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完成获批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11-25 06:15:20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王量迪 通讯员朱志海)历时两年多修编完成的 《宁波市海洋功能区划》,已于本月获得了省人民政府批准。

  宁波市及县级海洋功能区划,其核心内容是设定各个特定海域的海洋主导功能和海洋环境保护等海洋功能使用要求,即通过规定在各个特定海域适宜干什么,不适宜干什么或者禁止干什么,以及应该保证怎样的环境条件,来规范各类海洋开发利用活动的地点、方式和规模,统筹安排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布局,科学引导海洋开发利用方向,协调建立良好的海洋开发利用秩序,实现海洋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

  本次省政府批准的《宁波市海洋功能区划》,将本市海域划分为172个海洋功能区,并明确了各个海洋功能区的范围、海洋环境保护要求和海洋管理要求。其中,杭州湾海域的区域主导功能是围海造地、兼顾海水养殖等功能;镇海北仑海域的区域主导功能是港口航道、兼顾海底电缆管道和海洋倾废等功能;象山港海域的区域主导功能是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和海洋旅游,兼顾港口航道等功能;象山东部海域的区域主导功能是海洋旅游和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兼顾滩涂围垦等功能;三门湾海域的区域主导功能是围塘养殖,兼顾渔港和港口航道。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海洋功能区划是其他涉海区划规划的编制依据,是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的依据;海洋功能区划的调整,原则上不影响已用海项目的实施;新项目用海,必须进行海洋功能区划预审才能进行项目立项;凡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项目用海,不得进行建设。

  据悉,原 《宁波市海洋功能区划》于2000年12月5日经市政府批准施行,但随着我市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海洋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迫切需要对宁波市海洋功能区划进行调整修编。本次 《宁波市海洋功能区划》修编自2005年5月启动,历时两年多完成。


【编辑: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