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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人殴打欲报复 绑架索钱触及刑律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11-26 06:23:20

  绘画庄豪 

  去年11月,谢某遭到秦某等人的殴打。一个月后,秦某请谢某吃饭以示歉意。饭局上,秦某自称被其打过的人很多,因此要谢某不必在意,这让谢某非常不开心。 

  吃过饭后,谢某联系了老乡张某等5人,准备把秦某骗至骆驼街道“教训”一下。谢某故意称自己喝多了酒,要谢某送他回去。因秦某临时有事,便让其表兄赵某代送。车到了骆驼,张某等人一哄而上对赵某大打出手,直至谢某出来阻止才停手。几个人又商量了一回,最后决定把赵某扣押当人质。 

  之后,谢某打电话给秦某,要他拿5万元来换赵某,并进行了威胁。当晚,谢某等人被抓获。 

  镇海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谢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10年,张某等人也被判刑。 (张亦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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