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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开审一起特大涉黑犯罪团伙案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11-27 01:56:02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董小军通讯员陈海滨)从昨天开始,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一起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集团犯罪案,被告人多达43人。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该集团成员涉嫌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和赌博罪等10余项罪名。 

  该犯罪集团的头目为28岁的杨传斌、35岁的杨传明和25岁的杨传钿三兄弟。据市人民检察院查明,1993年,杨氏三兄弟自江西省永丰县来到宁波后,以扒窃为业,2000年前后,转而从事赌博活动。为扩大势力,称霸一方,杨氏兄弟采用威胁、利诱等手段,纠集在甬的江西省永丰籍无业人员杨银勇、杨叶果、吴圣强以及雷杰等人,在我市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等地,有组织地多次实施故意伤害、绑架、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地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 

  2004年以来,杨氏兄弟为达到暴敛钱财、扩充经济实力的目的,采用发工资、提供经济资助和食宿,以及入股分红、开赌场使手下人获得利益等方法和手段,组织、指挥、控制其成员分别从事赌博坐庄、看护赌场、放高利贷、冲击其他赌场等活动,在我市多个地方设立了结构紧密、分工明确的赌场。与此同时,杨氏兄弟还利用他们在社会上的所谓“威望”,采用暴力和胁迫手段,通过强行入股等方法,从娱乐行业中攫取财物。杨氏兄弟通过这些犯罪行为,获取并占有了大量的非法利益,并把其中一部分用于支付犯罪集团成员所需的各项费用。 

  以杨氏三兄弟为首的这个犯罪集团形成后的几年间,犯下了许多罪行,在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状中,仅故意伤害罪一项,就记载了6次犯罪事实,其中之一为:2004年3月,该犯罪集团成员吴圣如、符小皇、杨家猛等人共同出资20万元在一个赌场放高利贷,他们将钱借给了傅某。由于傅某未及时归还,2004年5月26日晚,吴圣如等人从市区一个宾馆强行将他带上一辆面包车,又将他押到慈城镇附近,几个人一起殴打傅某,并强迫他写下欠条。后经法医鉴定,傅某的伤势已构成轻伤。 

  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对杨氏三兄弟为首的犯罪集团案的审理将进行8天。 


【编辑: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