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龚哲明)昨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联合召开全市立法工作会议。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巴音朝鲁在会上强调,一定要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 “两创”战略的高度,从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重大意义,自觉地把加强地方立法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结合起来,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结合起来,与推进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努力把立法工作融入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的各项工作之中。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工作的目标是:按照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十七大提出的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结合新一届全国、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目标和市委提出的建设法治宁波的总体要求,在控制立法总量、把握立法重点、推进立法民主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经济领域立法,更加注重社会领域立法,五年内完成立法项目20件左右,为促进和保障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巴音朝鲁指出,我们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 “两创”战略,深入推进“六大联动”,努力实现 “六大提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把现代化国际港口建设全面推向新阶段。完成这些目标任务,需要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重视法制的引导和促进,更加重视法制的规范和保障。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特别要认识到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迫切需要,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有力保证。
巴音朝鲁要求,地方立法工作必须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牢牢把握三项基本原则,即突出全局性与服务性,切实发挥立法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使立法更好地服务于科学发展、促进科学发展;突出科学性与民主性,在立法过程中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深入调研,耐心协商,充分论证,做到畅开言路、广泛征求、公开透明,保证所出台的法规反映所调整社会关系的规律,符合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突出时代性与特色性,紧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发挥其补充、先行、创制的作用,体现地方特色,防止照抄照搬,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巴音朝鲁强调,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积极探索立法工作新思路,努力把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到新水平。在立法理念上,努力实现 “三个转变”,即要从把立法看成是政策的定型化转到适度超前立法,充分发挥立法的引导、促进和保障功能;从追求 “上有国家法律、下要制定实施办法”转到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创制功能,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从四平八稳、不触及矛盾的立法转到根据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来制定法规,敢于并善于破解难题、解决矛盾。在立法机制上,要着力推进“两个转变”,即从政府主导型立法逐步转到市场主导型立法上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拓宽法规草案的草拟渠道;从比较封闭的立法逐步转到开门立法上来,进一步扩大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广度深度,充分运用立法论证会和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和吸纳各种不同意见,努力实现立法机关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郑杰民主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勇,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瑞法分别在会上就做好今后五年立法工作作了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