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钱湖旅游 | 指南 | 汽车 | 住房 | 健康 | 时尚 | 娱乐 | 图片 | 手机 | 人才
王玉初
25日凌晨1时许,正在修建的山西侯马市西客站两层候车大厅坍塌,造成至少2人死亡。而就在事故发生前10小时,该建筑刚刚举行了封顶仪式。(11月26日《新闻晨报》)
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这几乎是国内每一起事故的必然后果。可是,为何这种劳民伤财的事故还会频频上演呢?是我们对生命太过于冷漠了?抑或是对事故的发生过于麻木了?这一切,也许皆是因为有人把相关“禁令”当成了“耳边风”!
报道称,“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头告诉记者,这个工地上的工程质量没有问题,主要是工期要求太紧,周围的大楼建筑工地已经都全部建成进入装修阶段,这个车站也要赶在明年“五一”前交付使用。”如果工头所言为真,此次事故便又是“赶工期”惹的祸。交通部副部长冯正霖在全国公路建设座谈会上强调,施工合同一经签订,确定的工期就产生约束力。交通部部管重点公路项目一经发现有盲目压缩工期现象,交通部将在全国通报,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11月18日《北京晨报》)而在此之前的2004年6月20日,建设部办公厅就下发了《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其第二条明确规定,“严格遵循科学规律,合理确定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要求设计、施工单位违背合同约定抢进度、赶工期。”如此看来,我们并不缺乏科学合理的建设规程,缺的是对这些规程的正确解读与严格执行。笔者不禁想问,该车站“五一”前交付使用的规定合理否?又是谁做出的决定呢?我们都知道,规范性的合同当然是由有资质的工程师来签署。可实际上,工期的决定者往往是一些滥插手工程建设的官员,如果要问责,那些签字的工程师可能要成为某些官员的替罪羊。基于此,如果那位定工期的人不能主动站出来承担责任,那请有关部门查个水落石出,别让无辜的生命冤死、无罪者蒙冤。同时,我们更期盼工程师们不要向权力屈服,更不要无视他人的生命安全而随意地签上自己的大名。要知道,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切莫害人又害己!
同时,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明确规定,“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有如此铁律在前,想必候车大厅封顶时少了不质监部门的监督。可是,就连包工头都能发现的问题,那些专业的质监人员为何没有发现呢?是不是他们收了质监费啥事都好办了呢?我想,如果质监部门把关严格,此次事故也许就可以避免了。故此,质监这个最后的防线绝对不能留有不应有的漏洞。
事故的教训已不在少数。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事故的真相,更需要对责任人严厉的问责,必须让那些把“禁令”当成“耳边风”的人为此后悔终生,并以此警示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