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区县(市)  >  慈溪
无证生产被处罚款22万元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11-30 02:25:42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王岚 通讯员陈剑平)近日,慈溪市中意纯净水厂再次因无证生产、销售纯净水,被慈溪市质监局查获并处以22万元的罚款,该额度为其违法生产货值的近15倍,同时没收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这是今年9月全市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来,质监系统依据新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向不法厂家开出的金额最高的罚单。而在今年6月和去年1月,这家水厂因为同样原因被查时仅被分别处以1000元和2400元的罚款,罚款额度为其违法生产货值的两倍。 

  同性质的违法行为,为何处罚力度相差这么大?记者从质监部门获悉,这是《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出台以后,适用的法律法规变化而引起的。 《特别规定》明确: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而在《特别规定》出台以前,对该起违法生产行为处罚只能适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最多处以货值3倍的罚款,处罚力度不大。 

  今年9月13日,慈溪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在对中意纯净水厂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仍然在无证生产纯净水,且生产过程中没有开启自动罐装线,也无杀菌、空气净化等生产纯净水的必需设备。其产品经抽样送检,结论为不合格,其中菌落总数实测值为4200,远远超出标准值,属严重不合格。慈溪市质监局认为,该家企业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销售纯净水这一事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食品,且屡教不改,违法情节严重。 

  据介绍, 《特别规定》不光加强对无证生产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还加强了对有证但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的行为,以及不按照法定要求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的行为的处罚力度。此举大大提高了不法厂家的违法成本,将改变以往对违法生产行为“打不疼、打不死”的现象,体现从严处罚的巨大威慑力。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