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30日消息(记者王笑筱 通讯员陈剑平)近日,慈溪市中意纯净水厂因为无证生产、销售总货值为15300元的纯净水,被慈溪市质监局处以高达22万元的罚款,罚款额度为其违法生产货值的近15倍。而就在今年的6月和去年的1月,这家纯净水厂同样因为无证生产行为被分别处以1000元和2400元的罚款,罚款额度仅为其违法生产货值的2倍。
同性质的违法行为,为何处罚力度天壤之别?记者从质监部门获悉,这是《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出台以后,适用的法律法规变化而引起的。该部法规规定: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今年9月13日,慈溪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在对中意纯净水厂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仍然在无证生产纯净水,且生产过程中没有开启自动罐装线,也无杀菌、空气净化等生产纯净水的必需设备。经抽样送检,结论为不合格,其中菌落总数实测值为4200,远远超出标准值20,属严重不合格项。慈溪市质监局认为,该家企业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销售纯净水这一事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食品,且经多次教育多次查处,仍然无动于衷、屡教不改,究其原因,是罚款金额太小,不足以构成震慑。为彻底教育违法生产者,慈溪市质监局遂根据《特别规定》,对该厂作出罚款22万元,同时没收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的决定。
市质监局法规处的负责人表示,此案是我市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来,适用《特别规定》开出的额度最高的一张罚单。在《特别规定》出台以前,对该起违法生产行为处罚只能适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最多处以货值3倍的罚款,处罚力度不大。
截至日前,市质监系统适用《特别规定》处罚的案件已有7起。《特别规定》不光加强对无证生产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还加强对有证但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的行为,以及不按照法定要求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的行为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