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日前,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发布了《关于市区微型货车运输市场有序开放的实施意见》,从2008年起,我市将有序开放市区微型货车运输市场。
《实施意见》明确了市区微型货车营运权的投放原则是“三公开一无偿”,即按照程序公开、规模公开、结果公开、无偿使用的原则向全社会有序投放。微型货车营运权投放数量,将根据运输市场需求,在专家评估并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后确定。其中2008年暂定向社会投放微型货车100辆。 《实施意见》对所指的微型货车也进行了明确定义,即“指车长小于等于3.90米、货厢长度大于等于1.35米、车辆核定载量小于等于0.75吨的各类载货汽车”。
《实施意见》规定,现货运出租企业在货运出租汽车淘汰或报废后,凭相关部门出具的淘汰或报废证明可直接购置微型货车,不占当年新增微型货车的指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今后对未取得营运权的微型货车,以及核载三人以上、车长为3.90米至5米且申请使用性质为营运的轻型货车,将暂不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手续。
同时,《实施意见》明确微型货运车辆的所有权、营运权属于企业。并鼓励货运经营者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形式,扩大经营规模。《实施意见》规定,货运经营企业不得实行买断式承包、挂靠的经营方式,严禁买卖承包权,严禁转让、出租营运权。强调货运经营企业应当加强管理,切实承担相应责任,集约经营、诚信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根据《实施意见》,有关部门将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和信用考核淘汰制度,对信用考核差的货运经营企业,可进行限期整改,直至停业整顿。对无证营运、违规设置标志标识和面包车拆座载货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规范运输市场和交通秩序。 (记者吴明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