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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庆贺外来务工者节送上一份大礼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7-12-01 01:10:57
  中国宁波网讯(苏善生)为认真落实国务院提出的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接纳为主”原则,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在我市外来务工者节到来之际,日前,市政府发文要求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让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读好书

  据了解,我市将继续坚持“统筹规划,正确引导,改善条件,提高质量,强化服务,规范管理”的发展思路,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推进全市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力争到2010年,公办中小学接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比例达到70%以上。切实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到2010年,符合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的学校达到90%以上,小学、初中教师的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5%和99%以上,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比例均达到90%以上,努力让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都能 “读上书,读好书”。

  实施五大行动计划

  1.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与当地适龄儿童少年共同成长行动计划。我市将努力发挥公办学校的资源优势,挖掘公办学校资源潜力,扩大办学规模,吸纳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暂住地已取得暂住证且暂住一年以上、并依法交纳社会保险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其他证明材料齐全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对布局结构调整出来的学校可继续保留,专门用来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环境改善行动计划。各类学校在学生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购置基本教学设备、改善食堂卫生设施和学校安全保障设施等提供一定的经费补助。深入开展公办学校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 “校校结对”帮扶活动,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以“平等、关爱、互助、融合”为主题,开展当地学生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生生结对”、“手拉手”活动,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发动社会各界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开展捐助活动,逐步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办学条件。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教师素质提升行动计划。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教师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实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教师注册登记制度。督促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为教师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校长应持证上岗,聘任的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要与公办学校教师一视同仁,将其校长、教师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纳入全市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体系,安排相应的培训经费。4.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助学行动计划。继续为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建立完善政府、社会、学校等多元帮扶体系,拓宽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助学途径。设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助学基金,对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缓收、减收或免收课本费、作业本费;充分发挥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社会各界作用,积极开展 “希望工程”、 “春蕾计划”、慈善机构 “一助一结对”等助学活动。5.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规范管理行动计划。采取 “四纳入、一加强”措施,强化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规范化管理和服务,即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建设纳入当地基础教育学校建设布局规划、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教学教研纳入当地教育部门管理指导体系、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财务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财务管理中心专户管理体系、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纳入当地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加强学校安全公共卫生等综合管理。

  每年安排800万引导性专项经费

  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牵头、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多种模式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的工作机制。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暂住登记、疫苗接种、学校收费、学校安全设施配备、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方面,教育、公安、卫生、劳动、物价、城建、综治等部门应履行职责,加强配合,并建立必要的信息共享系统,形成健全有序的协作机制。贯彻落实“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县(市)、区政府统筹承担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主要管理责任。从2007年起,市本级每年安排800万元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引导性专项经费,在各县(市)、区落实经费保障的基础上,对学校安全、师资培训、帮困助学等方面按一定比例进行奖励性补助,对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绩突出的县(市)、区进行专项奖励。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