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在查处黑车过程中,运管人员在做好笔录的同时,还使用摄像机和照相机对现场情况进行取证。根据市交通局新近出台的《交通(港口)行政执法视听资料证据操作规定(试行)》,这是运管人员在执法中新增的一个取证环节。所得现场资料将成为执法证据。
视听资料作为证据具有真实、直观等特点,在行政诉讼中有不可替代的证明作用,为此,宁波市交通局制定了该操作规定。据了解,目前,市区17辆运管执法车都已配备了摄像机、照相机等设备。业内人士表示,此举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记者吴明京通讯员李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