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通讯员 祝文权 马江领 吴旭峰 记者 周勇)昨天,余姚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李某、蒙某拘役4个月零15天,并处罚金1000元。
从贵州来余姚打工的李某和蒙某,平时游手好闲,发现有些农村的抽水机埠远离村庄,且无人看管,便认为是发财机会。今年9月一个晚上,两人趁着夜色窜至该市梨洲街道黄箭山村一个抽水机埠内,采用拧螺丝等手段,将该机房内价值1300余元的水泵拆下,销赃380元。同月13日凌晨,两人又结伙窜至该市黄箭山村另一抽水机埠,盗窃价值1800元的水泵,被当地正在巡逻的民防队员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和蒙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两被告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