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吴向正 通讯员袁晴任建中)作为厂长的赵某,利用职务之便,以妻子名义冒领工资近三年,侵占该厂15880元钱。此外,他还虚列原材料应付款,利用转制之机侵占集体资金60余万元。
昨日,赵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介绍,赵某今年66岁,本该在家享受天伦之乐。可是,据调查,自1998年初到2000年底,赵某利用担任鄞州某制造厂厂长的职务之便,以妻子的名义,从厂里冒领工资15880元据为己有。此外,1999年6月至2000年7月期间,赵某还先后4次虚列原材料应付款共达609000元。2001年该厂由村办集体企业转制为赵某个人企业,在进行财物审计时,赵某采用隐瞒真相的办法,把这批虚列的原材料应付款作为负债处理,从而非法侵占集体资金60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