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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一原主办会计以职务侵占罪被判刑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12-05 02:09:26
中国宁波网讯 (通讯员滕 云 记者沈孙晖)朱某利用担任公司主办会计的职务之便,擅自退保公司职工保险,并非法占为己有。近日,朱某被宁海县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2004年7月2日上午,宁波某文具有限公司出纳王某受公司指派,到保险公司办理1998版简易人身保险的退保手续,结果发现保险金已被挂失并退保。经查询,该笔保险金已被公司原会计朱某转到奉化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后领走。该公司领导遂向宁海县公安局报案。
经查,朱某在担任该文具公司的主办会计时,将公司一笔金额为189952.84元的1998版简易人身保险退保后占为己有。之后他将所得赃款用于购房、买彩票及日常开支等。
2004年1月,朱某从该文具公司辞职,不知所终,直至今年7月28日被抓获归案。
【编辑:庄伊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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