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民生·城事
商贸企业节能:政府有补助最高8万元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12-05 02:09:24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张 燕)商贸流通服务企业节约能源达到一定要求,将受到政府专项资金的补助。昨天下午,记者从市贸易局召开的有关会议上获悉,各级贸易部门开始受理节能补助项目的申报,同时,商贸流通服务企业的能源消耗监测系统已通过评审,即将投入运行。

  目前我市有商贸流通服务企业3万余家,主要涉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业态。根据我市“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商贸流通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25%的要求,我市设立商贸流通服务业节能专项资金,节能资金主要用于推进商贸流通服务业的节能工作,促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节能资金采用补助方式,使用范围包括商贸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业节能重点项目和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清洁生产示范、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重大环保、减排项目;节能降耗监测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出;推进节能降耗的能源标准或定额编制、节能降耗课题研究、教育宣传、培训交流等支出。按照节能资金扶持标准,单项节能降耗项目将获得最高为8万元的补助。

  据悉,项目补助每年受理一次,由市贸易局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节能资金补助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当年补助项目和受益单位。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