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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子死亡主要缘于医院过度用药?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7-12-06 12:11:24

  中国宁波网讯22周岁的温州苍南小伙子杨达8月10日上午被发现死亡在我市一处租住房里,尸检证实为急性过敏致休克而死亡。小杨父母在儿子衣服口袋里找到了儿子因发热头痛在8月9日下午到海曙同和医院就诊的记录,认为是医院方面用药过度造成儿子死亡,要求医院承担医疗过错责任,赔偿儿子死亡带来的巨大损失。昨天下午,这一医疗纠纷案在海曙法院开庭审理。 

  “医生当时对小杨初步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尸检报告显示小杨为急性过敏致休克而死亡,且无细菌性感染性症状,我们认为是医生用药过度导致了小杨死亡。医生用药过度在于,一是对没有细菌感染的患者使用了抗菌药物,二是对可以口服给药的患者采用了静脉给药,三是对轻症患者使用了治疗中度、重度细菌感染患者才使用的抗菌药物。”小杨父母请来的律师在法庭上这样阐述起诉的理由。他说小杨父母在事发后还从医生的案头上拿到了医生为什么过度用药的证据,那是医院对医生平时用药的要求以及有关经济考核办法,说得具体一点,就是医生对非医保病人必须多用医院指定药物。 

  医院方面昨天也是委托律师来出庭应诉,明确表示医生当时对小杨的治疗符合医疗规程,用药依据是药物说明书,药物来源也正规。 “若药物引起病人过敏反应,也应在短时间内体现,而病人出现过敏反应是在离开医院7小时以后;据我们了解,病人还有自备药;病人休克死亡是否与我们医院用药有关,我们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律师说, “若鉴定后认定医院有责任,我们不会推卸;若认定跟医院无关,我们只能对病人的死亡表示同情。” 

  对于小杨父母出示的“医院对医生平时用药的要求以及有关经济考核办法”,律师作了说明,那是医院前一任院长在前几年只试行了几个月的内部管理办法,医院在2005年换了院长,这管理办法早就没用了,目前不存在医院强制医生对病人使用指定药物的情况。 

  昨天下午,原被告双方完成举证质证后,法院就宣布休庭了,因为小杨是否因同和医院的过度用药出现过敏反应而导致休克死亡,只有鉴定报告出来后才能有说法,法院让双方等候再次开庭审理的通知。本报也将继续关注此案的审理进展。 (记者屠传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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