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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社保体系走在全省前列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7-12-07 01:19:04

  开栏语:为了及时反映全市各地在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中涌现出来的新方法和新经验,6日起,市委宣传部组织市级媒体联合采访团,深入各县市区进行采访报道。这也是新闻工作者按照“三贴近”要求,进一步改变工作作风,努力写出更多读者喜闻乐见的作品的一次具体实践。从今天起,本报将连续刊出前方记者发回的报道。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诸新民通讯员赵科沈杭军) “现在可以参加新农保,我们再也没有后顾之忧了。”昨天下午,慈溪市横河镇石堰村村民周华康得知当地政府本月起开始实施《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简称“新农保”)后,立即赶到村委会帮助妻子谢玉凤填写申请表。 

  周华康今年60岁,在镇里工作,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而他59岁的妻子因为是农村户口,土地也没有被征用,不符合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条件,因此一直没有参加任何社会养老保险。更让他们担忧的是,30多岁的独子因为身体残疾,没有劳动能力,一家三口就靠周华康每月3000元左右的工资维持。 

  “现在我们年龄都大了,儿子又没有劳动能力,如果妻子没有保险,以后养老就是个问题。”周华康说,昨天上午他得知市里出台了“新农保”政策,非常高兴,立即把资料带回家同老伴商量,并决定拿出部分积蓄,为妻子办理保险。“我妻子现在一次性缴纳13770元,从下个月开始,每个月就可以享受200元的养老保险,我们再也不用为今后的养老问题发愁了。”周华康指着养老保险缴费及待遇享受标准兴奋地对记者说。 

  此前,慈溪市已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等养老保险制度,参保总数突破40万人,参保人数、基金规模、抗风险能力均位居宁波首位、全省前茅。但从制度覆盖范围看,尚有20万左右的农村居民特别是50岁以上的人员,因制度原因仍游离于养老保障体系之外。12月1日起,新农保政策实施,慈溪市所有年龄在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除外)、具有本市农村户籍、暂未纳入当地其他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这标志着慈溪市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实现城乡制度、群体全覆盖。 

  新农保今年的月缴费标准分为60元/月、80元/月、120元/月三档,相对应的享受标准分别为100元/月、150元/月、200元/月,供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在缴费时可享受每人每月30元政府补贴。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周年及以上的,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次月起个人停止缴费,申报领取养老保险金;对到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由本人按照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15年;男满60岁以上、女满55岁以上,可一次性补缴,根据享受标准不同,最少补缴2340元,最多补缴16200元。 

  同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及新农保等各种养老保险可在不同政策之间转变。如参加新农保的人员若符合职工养老保险的,可转入职工养老保险,终止新农保关系;失地农民享受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的也可参加新农保;参保人员因职业变动、户口迁出本市等原因,应按规定转换变更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换变更的,终止新农保,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退还给本人。 

  “慈溪市不仅建立了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且各险种之间可相互转移,无缝衔接,制度也较为完善,走在全省前列。”昨天,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农保处等有关部门专家正在慈溪开展专题调研,对此高度评价,并准备将其经验向全省推广。 



  周华康帮妻子填写参加“新农保”申请表。记者诸新民摄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