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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心人大药房卖食品却开药品发票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7-12-07 01:19:04

  中国宁波网讯(实习生石承承)开心人大药房售卖食品,却开药品发票。近日,市民沈先生致电本报热线87270000,提出疑问: “药房可以卖食品吗?这样开发票是不是违规了?” 

  现场 

  药房卖食品开药品发票 

  12月2日下午,笔者来到位于孝闻街110号的开心人大药房。药房右侧挂着一块“应消费者需求,特设立食品专柜”的标志牌。标志牌下是两排货箱,右侧一排多是包装好的木耳、红枣等滋补品和各种茶叶,左侧一排则是袋装的面粉、面条、糕点和各种炒货。在左侧货箱后是一排标有“食品专柜”字样的货架,共有6个,架子上摆放着瓶装的酱油、米醋、腐乳、辣酱和罐头食品等。 

  与“食品专柜”隔着一条过道,就是摆放药品的货架和柜台,最左侧是“医保专区”,并设有专门的“医保专用通道”,持医保卡购药的消费者在此通道进行刷卡消费。 

  在卖场外的服务台,笔者正巧看到一位购买了食品的先生持电脑小票要求开发票。 “是开成药品还是保健品?”工作人员问。这位先生选择开成保健品。工作人员看他消费的金额不大,建议开成药品。这位先生同意了,事后他告诉笔者,他同事也经常来这里买食品, “开成药品好报销。” 

  昨天上午,笔者再次来到这家药房。在医保专区,一位同时购买了药品和食品的顾客在“医保专用通道”前询问能否用医保卡刷卡付账,遭到拒绝。 “开成药品吗?”服务台当班工作人员得到顾客同意后,根据电脑小票的金额开了一张药品发票。 

   

   

   

  商家 

  混开发票是工作疏忽 

  “我们经营食品是经过工商部门许可的。”药店的刘经理说,他们卖食品已有一年多了,当初设立食品专柜是为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因此店方对所售食品种类做了一定选择,“也算是为买药市民提供方便。”笔者看到,店内服务台上确实挂了《食品卫生许可证》,上面列出的经营范围中写着“定型包装食品”。 

  对于工作人员建议顾客发票开成药品或保健品的情况,刘经理表示,可能是新来的工作人员一时疏忽。 

   

   

   

  有关部门 

  可卖食品混开发票违规 

  市工商局监管处的工作人员在查阅相关审批记录后说,该药房可以经营保健食品和定型包装食品。所谓定型包装食品,是指按一定量、一定标志并由固定包装而构成的一个零售单位的包装食品。该药店有卫生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因此,只要不卖散装食品,就没有超出范围经营。 

  笔者从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处了解到,药房这种卖食品开药品发票的行为已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商家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将被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开具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任何单位都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几位顾客在挑选食品。石承承摄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