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突发·现场
糊涂!替朋友出气砸人车 被拘役3个月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7-12-08 03:33:03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 周勇 通讯员 丽娜 文权 江领)因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近日李某被余姚法院处罚金3000元,朱某被拘役3个月。

  李某是余姚陆埠镇人,在一次吃饭时,听一位朋友说起他建造房子遭到同村人阻扰,尤其是李某某,老是处处与他作对。李某于是准备报复李某某,替朋友出气。

  9月25日凌晨2点,李某纠集同乡朱某等4人开车到李某某家,用自来水管砸破其商务车玻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380元。案发后,李某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朱某为泄私愤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经构成犯罪,但在案发后有自愿认罪、立功、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悔罪情节,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编辑:王丽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