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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派遣服务受伤赔偿有保障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12-10 07:22:52
  职高毕业生小何是江东某饭店厨师,今年春节前夕,他受饭店派遣为一家超市职工制作一餐 “年夜饭”。这天下午,小何在购菜途中不慎跌倒,左脚踝骨裂。此后,他向饭店索要医疗费,但饭店老板说,小何是外派受伤,与饭店无关。如今,小何怀里还揣着数百元医疗费发票。此外,他因伤休息的一个月误工费也没有得到保障。

 

  小何是受饭店指派外出工作,是在为饭店履行义务,他受伤也是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发生的。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在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过程中,如果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显然,依据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小何的医疗费、因伤误工费可以向饭店索要,也可以向超市主张权利,两家单位都有向小何承担责任的义务。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