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份,来余姚打工的湖南人赵某从李某处购得 “廉价”摩托车一辆。10月1日,当赵某驾驶着摩托车上路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赵某买来的廉价摩托车系赃车,赵某遂被处以拘留7天的处罚。出拘留所后,赵某觉得实在憋气。10月16日,赵某伙同朋友薛某一起找到李某,以其出卖赃车导致自己被公安机关拘留罚款为由,要求李某赔偿自己损失3000元,并对李某进行了威胁。无奈之下,李某与赵某协商 “解决”问题,约定次日赔钱。之后李某报了警。10月17日下午5时许,赵某、薛某再次找到李某,并从李某处取得现金2000元,同时约定余款以后再付。当赵某、薛某准备拿钱离开时,被守候的民警当场抓获。目前,该案正在法院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