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今年6月28日,美国复合编织袋委员会向美国商务部(DOC)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交申请,要求对进口自中国的复合编织袋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程序。申请人测算,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74.70%~91.73%。7月19日美国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复合编织袋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调查期为2006年10月1日~2007年3月31日。根据海关税则号,全国共有800万美元的涉案商品,主要集中在山东、浙江、江苏、河北等地,其中我市的涉案值是600多万美元,永峰包装公司为300万美元左右。但永峰公司认为公司涉案产品价值在100万美元左右,而且公司主要产业已转移至环保净水工程方面,最后决定不应诉此案。
由于没有应诉该案,永峰包装用品公司没有配合美国商务部的强制调查,被对方课以较高的净补贴率。根据美国商务部公布的反补贴初裁结果,永峰包装公司与山东的两家企业一起被课以57.14%的净补贴率;而其他应诉企业的净补贴率仅为2.57%。根据案件的有关进程,美国商务部将在2008年6月14日发出终裁,2008年7月3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发布最终的裁决结果。
由于美国拒绝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按照美国国内法和WTO的有关规则,均不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发起反补贴调查,因此美国对中国发起反补贴调查明显具有不公平性。从目前美国对中国企业发起的其他反补贴反倾销调查案件的判决结果来看,美国对中国发起的铜版纸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在最后时刻被ITC终裁不存在补贴。从这一情况看,宁波厂商也有机会通过其他应诉企业的据理力争,重新获得出口美国市场的机会。
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办公室副司长赵宏博士分析认为,从涉及的主体来看,反补贴调查的对象主要是政府行为。宁波企业没有应诉这起案件,不仅使宁波企业丧失了美国市场,也使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业丧失了一次了解美国反补贴调查规则的机会;更重要的是,由于美方将复合编织袋产品作为纺织品类产品来对待,在裁决时也采用了纺织品类商品的标准,因此,宁波企业的 “失声”给美方提供了宁波有关政府部门可能对编织袋乃至纺织品进行补贴的 “口实”,这将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判罚带来不利的影响。而从目前的迹象看,由于2008年中美纺织品协议也将到期,届时欧美有可能动用更多的反倾销反补贴手段来限制中国纺织品的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