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 周雁)比亚迪F3全套商标改成了丰田花冠、中华骏捷贴上了宝马标牌……眼下汽车消费名目越来越多,一些喜欢玩酷赶潮流的车主玩起了换标,不过有关部门提醒,这样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市民张先生买了辆 “中华骏捷”,随后他花了100多元为自己的爱车进行了一番小小的改装——— 所有的外观标志都换成了“宝马”的。据记者了解,如此给汽车换“包装”的不止张先生一人,有的车主甚至还把整个外壳换成了名牌车的样子,让人一时难辨真伪。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宁波的部分汽配市场与美容装潢门店,发现知名品牌的车标随处可买。昨天,记者随机走入南门汽配城沿街的5家汽车装潢店,发现这些店铺里都有各种金属车标出售,售价在50元到80元不等。在一家与汽配城一街之隔的汽车美容店,记者向老板询问是否有整套比亚迪F3改丰田花冠的标牌,老板肯定地说: “这个要定做,必须从专门的厂商订货,而且不光是商标,汽车前档的中网也要更换,比亚迪F3换丰田的全套报价是750元,改好后和正牌花冠非常像。”
记者就当前一些车主私自拆换车标的行为咨询了宁波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工作人员介绍说,私自更换汽车标志属于私自改装车辆,在每年的车辆检测中是通不过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机动车的商标、品牌是不许变更的。车主擅自更换车辆商标后,与登记注册的车辆品牌不符,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市民和交警就很难判断车辆的真实品牌,这将给事故处理带来不便。
此外,私自更换车标还违反了《机动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交管车标必须要与该车的型号相符,不允许挪用,一旦被发现,将依据国家有关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进行处理。
宁波众信律师事务所刘慧杰律师认为,部分车主换车标的行为源于“傍名牌”的虚荣消费心理,这样的行为不仅不合法,还构成了对知名汽车品牌商标权的侵害。
刘律师认为,这个问题要从两个方面来讲,对于那些制造、销售汽车标志及仿造汽车标志的厂家和专卖店来说,如果未经汽车商标持有人许可和批准,擅自销售、经营更换车标业务,就违反了 《商标法》内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有关规定,一经发现将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并被处以罚款。
而对车主来说,这种行为违反了《机动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更换或改装车辆商标的,交通执法部门可以依据条例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