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评价体系由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人口素质、生活质量、民主法制和资源环境六个领域18项指标构成。2006年,我市已有10项指标的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达到100%。其中,经济领域全面小康实现度最高,其3项建设指标实现度为100%。2006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7484元,高出农村全面小康标准值1484元,实现程度已连续三年达到100%;第一产业劳动力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为16.5%,远低于农村全面小康35%的控制目标;小城镇人口占县及县级 (市)区年末总人口的比重为53.1%,比农村全面小康社会35%的标准值高出18.1个百分点。
生活质量方面,2006年全面小康实现程度达92.73%。
社会发展领域,2006年全面小康实现程度为77.6%。在4项建设指标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从2005年的96.1%提高到2006年的98.5%。农村居民收入差距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基尼系数为0.3017,低于农村全面小康控制目标。
人口素质领域,2006年全面小康实现程度为68%。在2项建设指标中,我市农村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较高,测算表明,2006年全市农村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76.1岁,高于农村全面小康标准1.1年,实现度达100%。此外,至2006年我市农村居民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36年,离全面小康的目标还差0.64年,实现程度为60%。
相比而言,在资源环境和民主法制等方面,我市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比较低,前者为57.1%,后者为52.2%。同时,对照农村全面小康的建设要求,我市在统筹农村区域发展、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保体系、加强农村职业教育、提升农村基层管理水平等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