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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肇事请人顶替民警查实双双受罚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12-13 02:30:25

  中国宁波网讯(通讯员顾大明张旭锋)无证驾驶宝马轿车与摩托车发生相撞导致他人死亡,司机弃车逃逸,后又请朋友冒名顶替。事故处理民警在讯问中发现肇事者在叙述事情经过时漏洞百出。通过深挖细查,真正的肇事者投案自首,而包庇者也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12月5日,奉化的杨某驾驶黑色“宝马”从西圃村开往城区,途经大成路与西河路交界处时,与一辆左转弯的二轮摩托车发生正面撞击,致使摩托车驾驶人黄某严重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杨某因没取得驾驶证,出事后慌忙丢弃“宝马”逃走,同时,打电话告诉了朋友陈某。出于朋友义气,陈某答应杨某去冒名顶替,并于当晚到奉化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然而,民警在给陈某做笔录时,发现陈某的供词与案发现场勘察的细节有许多出入。最后,在大量的证据面前,陈某终于承认自己是替人受过。而此时,真正的肇事者杨某在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也于次日下午到奉化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目前,杨某已被刑事拘留,陈某冒名顶替肇事者也因涉嫌包庇罪而被刑事拘留。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