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凌晨,奉化籍的王某驾驶皮卡车途经城区庄山路与茗山路交叉口时,与正好从人行道上后退下来的一辆面包车相撞。幸好王某刹车及时,未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双方车辆也未受到较大的损害。但两人下车后,互不相让,均指责是对方的责任。后来王某拨打了报警电话,让交警来处理这起事故。
接到报警后,奉化交警大队民警吴志强和同事迅速赶到现场。一走到两个脸红脖子粗的司机面前,吴志强就闻到浓浓的酒气,初步判断他们都喝了酒。例行询问时,两个人说话含糊,条理不清。于是,民警拿出了酒精检测仪,结果发现两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均超过0.8毫克/升,属于醉酒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