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5日讯记者昨天获悉,浙江省物价局、省交通厅联合发出《关于跨省、市道路客运班车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批复》,同意浙江省道路运输协会对跨省、市道路客运班车加收燃油附加费的建议。
根据跨省、市道路班车客运企业的平均人公里耗油量及0#柴油价格变动情况,批复同意从2008年1月1日起加收燃油附加费,具体标准为0.015元/人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