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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16万户排污单位纳入污染源普查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12-17 07:26:53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曹爱方通讯员谢小诚史秀亚)笔者昨天从环保部门获悉,将于明年元旦启动的我市首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已经准备就绪,16万户工业、生活排污单位列入污染源普查范围。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国情调查,每10年调查一次。污染源普查的对象是全市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从事第三产业的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治理情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城镇生活能源结构和能源消费量,生活用水量、排水量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据介绍,我市已经确定7000名普查员,并开始陆续进行培训。目前,全市215家重点污染源的监测工作已经结束,农业污染源普查的准备工作也在顺利进行之中,机动车尾气污染情况统一由市公安局普查。届时,分布在街头巷尾的宾馆、餐饮店、洗染店、美发店、医院等,也在这次普查范围之内。与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等不同,污染源普查员要搞清楚的是,这些店铺、企业和单位每天主要排放哪些污染物、有没有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设施运行情况如何等等。因此每个店铺、企业和单位,少则要填两张表格,多的如镇海炼化公司要填20多张表格。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污染源普查对象不得迟报、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污染源普查数据,不得推诿、拒绝或者阻挠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对迟报、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分别可处5万元以下、1万元以下的罚款。为此,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公布了举报电话:87136598,鼓励广大市民参与监督。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