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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系统企业、司乘人员代表以切身体会谈堵塞交通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性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07-12-17 17:29:28

  中国宁波网消息(记者朱慧慧)12月14日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依法处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违法犯罪情况通报会在我市交通系统引起了强烈反响。今天下午,部分运输企业负责人、司乘人员召开维护社会稳定座谈会,讨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给社会、集体和他人利益带来的危害。大家表示,司乘人员应做好宣传员、信息员,在维护行业稳定的同时,对即将或正在发生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及时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尽早消除不良影响。

  市交通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张延在座谈会上说,交通系统对市委市政府依法处理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违法犯罪行为表示坚决拥护。货的从业人员有诉求,完全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进行反映,触犯法律、违法闹访,甚至更大程度的违法,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交通行业广大从业人员应从中吸取教训。作为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增强市场意识,适应“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并练好内功,增强抗风险的能力。作为运输部门,应进一步以科学发展观来推动政府管理创新。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的手段来管理社会事务,通过有效途径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管理,并使广大企业、从业人员对运输市场情况了解得更真切、实际,使投资、参与、从事道路运输市场都有更充分的依据。

  发言摘录:

  主动学法、懂法,增强法制意识

  宁波市长运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驾驶员 罗仲波

  上星期五我参加了市依法处理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违法犯罪情况通报会,看到几个“货的”驾驶员因为一时糊涂,做出了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结果受到了依法处理,我感到很痛心,也很受触动。我觉得,对于我们这些长期在一线工作的驾驶员来说,当前最要紧的是要加强法律学习,提高法制意识。我们这些驾驶员文化水平都比较低,没有什么法律知识,平时也没有时间去学习,遇到一些问题,很容易一时冲动,做出一些违法的事情来。这次“货的”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有的驾驶员就是不懂法,人家在闹他也跟着去闹,不知道这样做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也有人认为,只要人多势力大,政府就难以追究责任,就会让步。通过这次事件,我感到我们司机朋友们迫切需要加强法律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不违法,才不会被人利用,在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企业发展需要良好社会秩序来保证

  宁波市长运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总经理 孙立强

  良好的社会环境是企业发展的保证,良好的社会秩序更是企业发展的前提,我作为一个集装箱运输企业的负责人,在这点上是深有体会的。我们企业的车子发生了交通事故,家属往往不采用正常合法的渠道解决,先到我们单位来吵、来闹,甚至堵住大门妨碍进出,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最近发生的“货的”从业人员聚众游行、集会、堵塞交通等行为,严重地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影响了市民的正常生活,破坏了宁波市的整体形象,我们感到很痛心。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责任不仅仅在于政府,企业和广大市民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对于我们企业来说,首先应该合法经营,公平竞争。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继续依靠政府保护是不现实的,还是要通过提高企业服务质量来占领市场。事实证明,我们集装箱运输行业这些年来通过开放和竞争,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企业实力也不断增强。同时,通过这次“货的”事件,也提醒我们要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比如在订立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经济合同的时候,我们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样拍拍脑袋就下结论了,特别是涉及到法律法规方面的,要多咨询专家、法律顾问、行内人士,尽可能避免产生后遗症。

  不应用闹来解决问题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宁波金洋化工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 顾明岳

  前些日子我们都听说了“货的”出租车司机上访、闹事这个事情。我认为,如果“货的”司机通过信访等正当渠道来提出合法诉求,保护自身利益,那是完全合理的,但是闹事就不对了,因为闹事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

  生活、工作中出现问题和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关键是要采取正确的方式,用合法途径去解决。一些群众在对待矛盾和问题上,长期来总是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和“法不责众”的错误心态,以为政府会让步,其实是十分错误的,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而且还可能触犯法律,使原本合法的事情变成非法行为。

  我们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中,经常会对驾驶员开展法律法规教育,遇到矛盾和问题,要向公司反映,公司再与协会或管理部门协商,许多事情就是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的。比如,今年我们危运企业遇到的“高速公路不能24小时通行”、“小车拉大马”等一些政策性问题,通过正确的方式、正常的渠道逐级向上反映,都得到了很好的解决。这些事实都证明了不能用闹事的办法来解决问题,闹事只会害人害已。

  要三思而行 依法反映问题

  宁波金洋化工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 胡怀龙

  我觉得依法行事对每个公民都非常重要。前几天我们听说“货的”司机上访,还在市政府闹事。作为同行,我们公司的驾驶员也很关注此事,也会经常在一起议论这个事情。大家都认为这是一种错误的行为。现在是法制社会,政府要按照法律规定办事,不能违法,要保障绝大多数群众的共同利益。群众也不能做出违背法律规定的事。

  市政府发布的通告,是打破行业框框,如果继续保护“货的”市场,实际上损害了更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所以政府的决策是对的、是公平的,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也是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的。但是这次部分“货的”司机为了自己的利益,为了达到目的,采取了极端的做法,妨害了社会公共秩序,应该受到处理。通过这件事情,也提醒我们从事运输行业的每一位驾驶员,今后在遇到矛盾和问题时,要三思而行,不要一时冲动,做出违法的事情,害人别人也害了自己。

  发展城市配送,实现企业转型

  宁波市公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北站经理 朱建刚

  失去政府的特殊保护政策后,“货的”经营企业也要及时转变观念,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拓市场。作为运输行业骨干企业,我们准备适应城市物流发展趋势,及时发展城市货物配送体系。

  随着城市的发展,群众货运需求日益多样化,对时效性、便捷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有的货运市场很难满足这方面的需求,所以借鉴其他发达城市的经验,有必要考虑发展新型城市货物配送服务,改善现有的城市货运结构。通过完善相应的软、硬件设施,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配载、统一服务,做到以多样的车型满足群众,以诚信的服务贴近群众,以便捷和高效服务群众,积极占领市场,实现企业的转型。

  对困难“货的”家庭给予更多帮助

  “货的”驾驶员 杜建国

  我是一名“货的”驾驶员。作为直接当事人,我也想谈谈个人对这次上访事件的认识。

  其实,一开始听到公管处的答复意见后,我和大多数驾驶员一样感到很惊讶。所以大家商量后提出要到上面去反映情况,我觉得也合情合理。毕竟是关于个人切身利益的事,我们都想讨个说法。但是,后来发展到堵塞交通、堵住市政府大院等过激行为,对社会秩序和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是出乎包括我在内的很多“货的”驾驶员意料的,现在想想也是很不应该的。

  通过这一阶段政府的解释教育,以及自己对政策的逐步了解,我也想通了:“货的”不能更新了,确实有个人损失,但我也理解政府这么做的苦衷,一方面社会上要求放开市场的呼声越来越高,另一方面国家的法律法规变化了,这是谁也不能改变的事实。而且,我也承认自己当初买“货的”确实有一些盲目,对此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政府很关心我们,为帮助我们“货的”驾驶员做了很多工作。“货的”政策上仍旧有许多优惠措施,前段时间,区政府、街道、社区领导,还多次上门来慰问,对此,我深表感谢。

  客观地讲,我们广大“货的”驾驶员是有损失的,但我个人觉得,每天这么闹不是真正解决问题的办法,现在最实际的是怎么想办法把损失降到最小。在此,我希望政府对生活一时确有困难的“货的”家庭,要给予更多的帮助,比如降低企业管理费,减轻经营负担,对生活特别困难的提供救助。同时自己也要努力,通过辛勤劳动,逐步走出困境。

  企业要积极做好稳定工作

  宁波市保税区汽服公司总经理 柳伟鸣

  作为一名“货的”企业代表,对于这次处置工作,我想谈谈个人的认识和体会。

  首先应该承认,前段时间有一些“货的”驾驶员采取非法游行、堵塞交通等不正当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影响了市民正常的生产生活,而且破坏了城市形象,损害了投资环境,是不可取的。对此,市委市政府依法处理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及时而准确的。

  其实,我们对处置工作也有一个由浅到深的认识过程。对于政府的通告,一开始我们也感到不理解,为什么好端端的要禁止“货的”进行新一轮更新;而且说实话,我们有点手足无措,对于那些到企业来反映情况的驾驶员,我们更不知道如何向他们解释。但是随着政府政策宣讲和处置工作的逐步深入,我们慢慢理解政府,也开始认识到对现有“货的”进行改造处置的必要性,可以说这是国家大法和市场大环境变化下的必然结果。

  应该看到,处置过程中政府始终坚持了依法行政,政府提出的“三不一有序”的政策也是合法合理的。同时,政府也充分考虑了现有的实际情况,所有工作都围绕着“有情操作”的原则在一步步展开。我们企业也要积极做好所属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加强沟通交流,收集有关情况,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企业要主动采取相关措施,积极做好“货的”驾驶员及其家庭的帮扶工作。也希望广大驾驶员能够通过合法的渠道反映合理的诉求。我们愿和驾驶员一起同舟共济,共渡难关,争取把损失降到最小。

  充分发挥协会桥梁和纽带作用

  宁波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办公室主任 马铁元

  行业协会作为中介组织,要充分发挥好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一是要做好沟通工作,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社会矛盾会逐渐暴露,这时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作用,及时掌握信息,帮助政府化解不稳定因素,争取把矛盾消灭在萌芽之中。二是要做好帮助工作,对国家和政府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要创造各种条件,组织他们去认真学习,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技能。三是要做好引导工作,对于小部分企业及从业人员提出的一些不切实际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行业应积极加以正面引导,绝不能鼓动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集体“抬高价格”、“罢工”、“罢运”等活动。

  我们出租车协会在这方面发挥了较为积极的作用。比如前不久的运价调整、油价上涨、加柴油难等问题,都是协会从出租车司机中得到信息,积极与政府各部门协商,最后妥善平稳解决的。

  营造和谐的企业氛围

  作为出宁波市宁波光大汽车服务公司总经理 邓玉华

  租车企业,我们充分理解政府这次在“货的”问题上采取的工作举措。同时也要从中吸取教训,正确处理好企业与承包者、驾驶员之间的关系,努力创造和谐的企业氛围。

  一是要以人为本,关心驾驶员工作生活。企业要加强与驾驶员的接触交流,畅通企业和员工沟通的渠道,及时了解驾驶员的思想状况,积极替他们排忧解难,真心实意地帮他们解决问题。

  二是要规范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范,要知法、懂法、守法,正确处理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矛盾,保证员工的正当权益。

  三是要摆正位置,正确处理好企业利益、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在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时,要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和义务。

  发挥行业优势,争当宣传员和信息员

  “夏慧星”车队副队长、市劳动模范,出租车驾驶员乐静芬

  党的十七大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指明了方向,但此次的“货的”事件却产生了不和谐音,这是由于个别人对政策理解上的错误造成,也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作为出租车驾驶员,我们既要理智处事,提高法律意识,成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还要充分发挥我们交通行业的优势,人人争当宣传员和信息员,保证出租车行业稳定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局面。

  出租车行业有着流动性强、分布面广的优势,能够及时掌握社会信息,了解社会动向。为此,全体驾驶员要充分利用此优势,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做好政策宣传员、信息传达员的工作,积极地向群众宣传政策。一旦发现非法集会、聚众闹事、堵塞交通、破坏公共设施等突发情况,及早报告政府有关部门,维护公众利益,尽到公民义务。在维护行业稳定的同时,对行业内可能发生的不稳定因素,及时报告管理部门采取措施,争取把不良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依法行政,维护行业稳定

  宁波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处长助理 钟敏鸣

  应该说在“货的”处置工作中政府一直是依法行政的,对相关问题依法决策,对违法人员依法处理。所以作为行业管理部门,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不断规范行政行为。与此同时,要加大对各种非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如非法营运等,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树立人人敬畏法律的良好氛围,努力营造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同时,要加强防范,在日常工作中,对各种有可能影响行业的不稳定因素,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建立健全事前监督防范机制,及时排查调处各种社会矛盾,对不稳定因素要提前介入,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把不稳定因素尽可能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消除不良影响。

【编辑:朱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