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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假及年休假条例出台 三五年内不再调整(图)
稿源: 中安在线  | 2007-12-18 12:28:04

  

缓解办公室压力宣传画。早报记者赵静资料图

  职工未休年假单位必须按日支付三倍工资(图)

  早报记者吴玉蓉综合新华社报道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昨天正式公布,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的放假办法取消五一黄金周,增加清明、端午、中秋为法定节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昨天分别就两个规定进行了解读。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将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条例》的实施办法。

  探亲假不冲抵年休假

  目前,我国职工可以享受的其他休假主要有:寒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条例对年休假与这些休假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

  针对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年休假假期冲抵寒暑假、探亲假假期”的规定,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探亲假与年休假是两种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不应互相冲抵。

  “我们经与有关部门研究,认为这种意见有道理。据此,条例删去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探亲假冲抵年休假的规定。”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说。

  单位统筹安排年休假

  该负责人还介绍,一些地方、部门和网民希望将年休假天数由最多15天增加为20天或者25天,但“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反复研究后认为,年休假天数应当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企业等单位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因此并未采纳此意见。

  《条例》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如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既不安排职工年休假,又不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条例》也明确了相关处理办法。对年休假的监督机制作了3个方面的规定。

  落实好职工带薪年休假是新的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顺利施行的重要保障。《条例》出台后,有关部门将研究出台更具体的实施细则,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使广大职工的基本休假权利得到保障。

  三五年内不会再调整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必须配套出台,这是前提。”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民协节委会主任李汉秋说,带薪休假是第一步,这样在五一黄金周的时间分给其他传统节日之后,职工依然有集中的时间度假,因为全年的节假日总量有限,毕竟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

  李汉秋昨天向早报记者表示:“我非常高兴,多年的愿望终于尘埃落定。”“通过放假办法的出台,我们可以看到,政府很重视民意。”

  节假日放假办法和此前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草案)一致,对于《办法》似乎并未顾及网上的呼声说法,李汉秋解释,早在半年以前,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就已经在征集社会各方意见,并非现在才进行。征求各方意见之后才形成的调整方案,是代表了大多数人的意见的。而网上的意见并不能代表大多数民意,毕竟同意调整方案的人不上网表达的可能性更大,而有意见才上网表达。

  “在开始实行的时候,总会有人不习惯。不过,我相信,反对的人只是少数人。”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说,目前的调整方案去掉了五一黄金周而增加了四大传统节日,这是人心所向。

  对于此次节假日调整能存在多长时间,下一次调整会在什么时候,李汉秋表示难以预测,“但可以肯定的是,任何一次节假日的调整都不会在三五年短期内再进行调整。”

  ◇相关链接

  年休假现状存在三大问题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6日电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是世界各国劳动制度的普遍做法。而我国近年来的实践中存在着三大问题,主要是:目前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仅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一部分团体、企业,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团体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没有实行年休假;在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单位,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许多职工实际上多年享受不到年休假待遇;职工因单位工作需要未能享受年休假的,也没有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该负责人强调,休息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条例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了广泛覆盖。

  说法

  发改委回应取消“五一”黄金周等三大质疑

  “节假日调整不可能让所有人满意”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6日电(记者张毅、周英峰)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针对部分群众对调整方案有不同意见时表示,不同社会成员有着自身的利益角度,节假日调整不可能做到让所有人都满意。在这个问题上,要尊重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意见。

  逾60%网民支持调整“五一”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从此次征求意见的结果看,在大多数群众支持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的同时,一部分群众也对调整方案提出了不同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建议在保持“五一”放假天数不变的同时,增加传统节假日为法定假日;二是适当增加春节放假天数;三是还有少数意见建议将元宵节、重阳节等增设为法定假日。这些问题集中起来看,主要是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希望获得更多假期的愿望,对此,我们充分理解。在现实生活中,凡是涉及所有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大都不可能做到让大家意见完全一致,因为不同的社会成员都有着自身的利益角度。

  这位负责人指出,我们认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问题上,首先要尊重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意见。从这次地方和部门返回的意见以及网络问卷调查情况看,总体上有超过四分之三的意见赞成和支持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即使在争论较大的调整“五一”假期问题上也有超过60%网民表示支持。既然节假日调整不可能做到让所有人都满意,就应该尊重社会大多数人的意见。

  年假普遍实施可能需要过程

  其次,对于一些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进行具体分析。关于调减“五一”假期问题。从反馈的意见看,之所以社会部分舆论对取消“五一”黄金周反应较强烈,主要是担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得不到有效落实,减少现有长假将影响长途旅游、探亲等活动,同时导致“十一”和春节假期更加拥挤。我们认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出台后,要在全社会得到普遍实施可能需要一个过程。我们相信,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会落实好职工的带薪休假制度。

  除夕单位自行放假并非政府规定

  关于增加春节法定放假天数问题。主要是部分群众希望在传统民族大节多放假,还有就是因为部分单位在实际执行中已不强制要求除夕这一天上班,而使一些职工感觉春节长假减少了一天。我们认为,目前春节法定放假三天是合适的,前移一天体现了大多数群众的愿望,一些单位除夕自行安排放假,不能代表政府的规定。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一个国家的节日可能有很多个,但不是所有的节日都能够成为假日。当一个节日对国家或民族具有重大的历史背景和深刻的文化内涵、政府和民间安排有重要庆典活动时,才有可能成为国家法定假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首先是节日,然后才是假日,是以国家法令的形式确定的全民公共假日。

  年休假7问

  哪些人可以享受年休假?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年休假天数是多少?

  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休假期间工资标准怎么算?

  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年休假可否跨年度安排?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

  什么情况下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单位不能安排年休假怎么办?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有关部门如何监督条例实施?

  《条例》对年休假的监督机制作了3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是,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三是,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反应

  年休假条例催生公司休假细则

  “混假一族”有了紧箍咒

  早报记者李祎

  深圳士雷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人力资源主管秦裕告诉早报记者,以前他们企业的很多老员工是企业创办人从深圳带到上海来创业的,因此在对这部分员工的休假政策上一直很宽松,很多老员工请事假经常是两三个星期。这样对于新的员工就产生了不好的影响,大家经常以各种各样的理由请事假或者病假,有时甚至一个岗位上同时三个人一起碰到病假和事假,导致一年中经常碰到员工不在岗位,从而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办理的情况。

  而作为人力资源主管,她也曾经研究过之前的相关法律,比如1991年的职工休假的通知和2005年的公务员法的相关条款,希望能够制定一条符合企业自身的休假标准来应对企业的“混假一族”。但是因为始终没有国家层面的详细法律规范,公司的领导层虽然也为此讨论过,但是一直没有通过新的规章,也担忧企业自己制定了这样的规章在以后产生劳动纠纷中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现在新的带薪休假制度的出台无疑解决了公司长期存在的难题。”秦裕说。因为条例中明确规定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秦裕说,一旦今后有员工再报批事假,她肯定会建议其利用年假,并且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基础上制定自己公司的休假细则,在保证员工正常休年假的基础上最大限度控制“混假一族”无原则休假的情况。

  不休假报酬300%成本太高吓坏外企

  “只能强制员工休假了”

  早报记者李祎

  在上海阿德莱迪咨询公司任人力资源主管的Louisa很担忧地表示,由于他们企业属于外资企业,而且工作性质比较特殊,是按照工作量来计算薪酬,这就导致很多员工并不愿意请假。之前按照国外总部的规定,公司是有每个员工一年15天的带薪休假期。但是,由于核算出来带薪休假的薪水比员工在岗工作的实际所得要低一半,很多员工不愿意主动休年假。在她工作的4年中,只有两个员工因为家人去世休过年假。

  但是,按照新的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对于这个规定,Louisa觉得只能制定企业内部的强制休假条例,虽然她还没有彻底理解新的条例,但是Louisa的外籍主管已经打电话给她,并且担忧地表示,他不愿意看到公司如果除了支付三倍的年假工资还要正常支付员工的工作报酬,这样将产生一笔惊人的人力成本。

  旅游将与民俗文化结合

  早报记者陶宁宁

  上海市旅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年节纪念日放假办法中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三个传统节日假期的增加将会带来旅游产品中民族文化元素的加强。如何把旅游与文化结合,在旅游的同时弘扬中国传统文化将成为旅游产品发展的关键之一。同时,短途游、近郊游也会因此而有所增加。

  另外,带薪休假条例的颁布将会引起人们旅游观念的变化,从原本走马观花式的观光游转变为休闲、度假、自助游为主导,变得更多层次、更多规模,因此,预计人们对于长线游的需求依然会十分旺盛。

  该负责人介绍,原来黄金周集中出行的形式对于旅游资源、设施等往往会造成不小的压力,带薪休假制度的实施,无疑是对这些压力的一种有效缓解。同时,也是对旅游业产品发展能力和组织能力的一项新考验。

  法定假日增至11天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东方早报

【编辑: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