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29日晚8时许,韦某在镇海一家网吧门口盗窃自行车,可没等得手,就被失主黄某发现。年轻气盛的黄某和同伴李某当即决定好好“教训”一下小偷。两人剥掉韦某的上衣,对其一番拳打脚踢,然后又打电话叫来了刘某和王某(两人另案处理)。四人将韦某带到一排装着铁窗的房子旁,用皮带抽打韦某,并抓着他的头猛撞铁窗。其间,几人从韦某身上找出20元钱,在附近的小店里买了一包香烟,他们一边抽烟,一边殴打韦某。最后,他们将韦某带到一处池塘边,将其推入水中。在此期间,韦某趁机逃脱,次日被人发现死在了附近。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等人的殴打行为与韦某的死亡缺乏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但他们采用殴打等暴力手段劫取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鉴于两人在作案时年仅15周岁,且案发后,黄某有自首情节。最终法院分别判处黄某、李某有期徒刑2年和有期徒刑2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