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林兴科通讯员何兵)大中专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企业,可申请贴息贷款;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可申请创新资金支持;从事个体经营,可减免多项规费。昨日,记者从市人事局获悉,《宁波市鼓励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若干办法》正式出台并实施。
贷款贴息
凡已在当地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的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贷款程序如下:
1、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毕业生,向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救助机构提出借款资格认定申请,填写《小额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并提供下列材料:(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户口簿及复印件;(3)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4)创业项目可行性及效益评估报告书;(5)有关抵(质)物和第三者担保证明等凭据。
2、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救助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工作,并签署初审意见报所在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
3、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借款人资格认定和相关担保、抵(质)押凭据的初审工作,将相关材料返回申请借款人,并向其指明贷款银行。
4、申请借款人持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核定的相关材料和《小额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到指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按银行要求办理有关担保、抵(质)押手续。
贷款金额为2万元至5万元人民币,合伙经营的,每人按2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可续借一次,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不贴息。
毕业生取得贷款后,必须先按季向经办银行支付利息,借款期满,按期还款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直接向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贷款贴息申请,经审核后,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
创新资助
毕业生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高技术服务业,其创新项目符合《办法》所规定条件的,可以向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申请创新资金支持。
实行电子申报,通过登录宁波市科技信息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www.nbsti.gov.cn)进行网上申报。
创新资金支持采取创新资助和创业扶持两种方式。创新资助金额每项一般不超过6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创业扶持金额每项一般为20万~40万元。
创新资助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创业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规费减免
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在毕业后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从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高校毕业生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同时和之后的3年内,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报到证》可免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监测收费、食品卫生许可证工本费等20多项费用。
对从事个体经营等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从其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供免费的档案管理和人事代理服务,3年之后实行个人人事代理。户籍原挂靠在人才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在其具备迁移条件前,允许继续挂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