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时政·经济
宁波独生子女伤亡家庭可享经济扶助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7-12-24 12:25:50
  中国宁波网讯 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政策。据悉,扶助对象为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并达到三级以上)。已经作为政府集中供养的对象除外。

 

  扶助的标准为:49周岁到59周岁每人每月补助150元,待满60周岁以后,享受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对象仍发给每人每月150元,其他对象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政府每年一次性发放补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具体实施办法同步纳入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中,统一摸底调查、资格确认、张榜公示和资金发放。(记者 郑仲晔 通讯员 曾竹生 周伟)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