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记者了解,这次个税起征点调整对于宁波市民来说已经是第三次了,1980年9月1日我国确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800元,而后在1999年宁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调整为1200元。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提高到1600元,规定执行时间从2006年1月1日开始。
我市个税收入结构呈纺锤形,月收入3000元至6000元的群体是主要纳税人,相对应的税率是10%-15%,这部分收入群体缴纳的个税约占全市个税总额的四成以上。
我市现行个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1600元。一旦起征点调高到2000元,那么月收入为3000元的市民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000-2000)×10%-25=75元,而现在为115元,算下来可以少缴40元;而月收入为6000元的市民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6000-2000)×15%-125=475元,而现在为535元,算下来可以少缴60元。
此前,从1200元调整到1600元,宁波市民一年下来因此可以少缴个人所得税3.6亿元左右,业内人士估计这次可能也差不多。
宁波市地税局今天上午提供的数据表明,这两年全市个人所得税总额并没有因起征点提高而减少。2006年42.47亿元的收入比2005年增加20%左右,2007年预计能够达到的53亿元也比去年增加24.7%左右,个人所得税收入在宁波地方税收所有税种中仅次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记者 黄剑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