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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的商品有问题店主先行赔付1万元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7-12-25 00:49:46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 庞锦燕 通讯员赵永)装潢店购买的三合板,才使用半年多就腐烂发黑。当地消保委按照市工商局发布的流通领域销售者有关经营行为规范,明确销售者对所销售的商品承担第一责任人的义务,装潢店的店主因此对消费者先行赔付。

 

  今年3月15日,咸祥消费者舒先生来到镇上的一家室内装潢店选购装修材料。店主热情地向他推荐一批新进的三合板,称质量方面很可靠。舒先生看了店主推荐的三合板材料,外观上感觉不错,于是当场购买了12块,用于橱柜门、楼梯侧面和室内踢脚。今年11月,舒先生不经意间发现室内踢脚的不锈钢枪钉颜色发黑,拆开一看大吃一惊:买来才半年多的三合板竟已腐烂发黑。此外,三合板制成的橱柜门和楼梯侧板都有不同程度的黑斑出现。无奈之下,他只好买来新的三合板返工,并向当地消保委投诉。

 

  消保委咸祥分会接到舒先生的投诉后前往调查,经过查看,证实舒先生购买的三合板确实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装潢店店主面对调查结果,承认了这批三合板在进货时没有经过检验,表示愿意全额赔偿消费者这次装修及返工的材料费、误工费及其他损失1万元左右。消保委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进货时一定要保证商品质量,不要从无合法经营资质的供货商处进货,否则要承担先行赔付的责任。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