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庞锦燕通讯员葛荣国)记者昨日从市消保委获悉,由宁波市消保委和宁波市家具商会共同制订的《宁波市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日前出台, 《规定》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根据《规定》,家具产品按用途包括卧室家具、餐厅家具、客厅家具、厨房家具(厨柜)、浴卫家具、书房家具、办公家具、宾馆家具等。其中规定,家具产品包修、包换、包退的期限为一年,玻璃、镜子发生自然破损、霉变和雾光的为6个月,名贵硬木家具和木料发生活性虫蛀的为两年。
《规定》列举了家具产品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几种情形,规定家具产品自交货之日起90日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包括木家具断榫、结构松动、木料生虫;金属家具焊接点断裂、弹簧软床垫弹簧刺出、严重塌陷、断簧;沙发结构断裂、坐簧塌陷、木料生虫、皮革面断裂等),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退货时,应当按原购买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不得收取折旧费。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因无同规格型号、同样式的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规格型号和样式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予以退货;对已经使用过的产品按最高不超过原购买价格的0.1%每日收取折旧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