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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文体局原局长包某受贿获刑九年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12-26 00:44:20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吴向正通讯员袁晴 章建军)经鄞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鄞州区法院近日对鄞州区文化体育局原局长包某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包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据检察机关介绍,2002年,鄞州区开始筹建区文化艺术中心,任命时任区文体局局长的包某为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文化艺术中心的筹建工作。2003年5月,宁波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某在包某的办公室送给他3万元。同年10月,宁波某建设有限公司经理杨某托周某在包某的家中送给他20万元,以感谢包某在他们所在公司承揽文化艺术中心设备安装项目工程、土建项目工程过程中提供的帮助。此外,包某还于2003年3月至2003年底,先后4次收受浙江某实业有限公司舞台营销部副部长徐某的贿赂款1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包某受贿39万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予以认定。鉴于包某有自首、立功情节,并退还了全部赃款,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包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