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汤碧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公布了新制订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将同步启用,老版本的劳动合同文本停止使用。
记者注意到,新版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必备条款与老版本有很大的不同,主要有以下四大亮点:
单位职工联系方式更具体
新版本对填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详细情况进行了规范,要求填写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及其所在地址。而劳动者的姓名、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和现居住地址也得填写清楚。原因是这些内容是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的基本情况,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带薪休假内容写进合同
新的劳动合同文本增加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单位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并听取其本人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单位保证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社会保险条款单列一项
新的劳动合同文本增加了社会保险条款,目的在于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意识。文本规定,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单位按规定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代缴。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应享受的假期及相应待遇、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公)负伤(死亡)的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的待遇及医疗补助费发放,均按相关规定执行。
劳动者离岗前须做职业体检
新文本增加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条款。文本强调,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劳动者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如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劳动者有权拒绝。对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工种),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有关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并采取符合要求的预防措施和防护设施。劳动者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岗位(工种)的,单位应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并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据劳动保障部门介绍,新版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还取消了部分必备条款,包括劳动纪律条款、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条款、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